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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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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收购上市公司()
A、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,到期未清偿,且处于持续状态;
B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;
C、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;
D、收购人为自然人的,存在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;
E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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