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腐蚀工程交接时,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交下列文件()。
- A、防腐蚀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、进厂检(试)验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验报告。
- B、设计变更通知单、材料代用的技术文件及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。
- C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格式宜符合17.0.3-1的规定。
- D、基层表面处理检查记录的格式宜符合表17.0.3-2的规定。
- E、防腐蚀衬里施工记录的格式宜符合表17.0.3-3的规定。
- F、设备、管道防腐蚀工程交工汇总表的格式宜符合表17.0.3-4的规定。
- G、防腐蚀工程交接报告的格式宜符合表17.0.3-5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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