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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庭与继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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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庭与继承法
下列不属于收养关系的直接后果的是()
A、收养关系解除后,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,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
B、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,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
C、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,可以协商确定
D、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,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,应当给付生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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