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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私法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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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私法学
《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对住所冲突的规定是()
A、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,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
B、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,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
C、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,以其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
D、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,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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