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做题,通过考试没问题!
中国法制史
题库首页
>
大学试题(历史学)
>
中国法制史
所谓“刑律统类”或“刑统”,即以刑律为主,将其它刑事性质的敕、令、格、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,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化。
查看答案
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
最新试题
·
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的特点有哪些?
·
宋朝的法律形式,除律——《宋刑统》以外,
·
《北齐律》在中国封建刑律发展史上起到承先
·
试述宋朝法制的特色。
·
古代律典的总则《名例》篇确立于()
·
秦代法律规定任官的标准中有关道德方面的“
·
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是()干预司
·
秦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,确立皇帝
·
坚壁财物也称作()财物。
·
在“刑侯与雍子争田案”中,雍子犯了“昏”
热门试题
·
简述明初的立法指导思想。
·
“八议”中有“议宾”一项,指的是()。
·
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文件是()。
·
唐代法律赋予了家长()。
·
下列属于《云梦秦简》的内容的是()。
·
元代掌全国佛教及吐蕃(西藏)地区军民政教
·
()首定重罪十条之制。
·
《大清新刑律》在《大清律例》基础上修订而
·
取消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律总目始于(
·
商朝末期,王位继承制度确立了嫡长继承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