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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商业零售经营安全生产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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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商业零售经营安全生产规定
营业区域的公共面积占营业区域总面积的比例,超市和其他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分别不得小于()
A、35%,35%
B、35%,40%
C、40%,35%
D、40%,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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