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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庭与继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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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庭与继承法
收养协议的签署主体,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()
A、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,必须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与收养人共同签署
B、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给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作养子女时,由生父母与其同辈旁系血亲共同签署
C、继父(母)收养继子女时,由继父(母)与继子女共同签署
D、丧失父母的孤儿的近亲属(即监护人)作为送养人时,由孤儿的近亲属与收养人共同签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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