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做题,通过考试没问题!
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知识
题库首页
>
法律知识法治建设知识竞赛
>
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知识
在施工过程中,发包方经常不履行义务,进度款不付,该签字认可的变更、现场签证拒签,最终结算款拖付等,作为承包方在不得罪建设方的前提下,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?
查看答案
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
最新试题
·
2000年,公司承包一个高速公路项目,2
·
工程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的扣回比例双方合
·
如果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,对已建成的或部分
·
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有哪些主要区别?
·
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施
·
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,农民工起诉建筑企
·
司法解释第10条,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
·
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整改后的建设工
·
司法解释规定垫资原则有效和《关于严禁政府
·
公司承接工程后成立项目部,会相应备一枚
热门试题
·
我国现在有无禁止建筑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的
·
将联系单、催款报告,结算报告等签证递交给
·
未经验收即强行使用,发包人可否以工程未经
·
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,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
·
目前浙江的建筑企业普遍采用内部承包的形式
·
竣工结算,发包人以种种借口延缓审计,审计
·
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备案?
·
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,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
·
发包人指定分包商分包,审计结算该不该算分
·
若要编制施工合同、劳务分包等合同有那些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