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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三板董秘资格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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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三板董秘资格考试
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,有权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主体包括()。
A、董事会
B、监事会
C、职工代表大会
D、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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