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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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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
有下列哪些情形的,公司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()
A、董事人数不足《公司法》规定人数或者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定人数的2/3时;
B、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/5时;
C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;
D、董事会认为必要时;
E、监事会提议召开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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